12月12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2.4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转让价格不低于4.42元/股。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47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通过控股子企业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144.7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3%),中恒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69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46%),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外,中恒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111.1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根据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11月27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4.42元/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1.97元/股。因此,本次公开征集的底价为4.42元/股。
公告提到,最终转让价格将在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确定。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只有一家或一个联合体,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为基础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莱美药业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主要产品为化药,涵盖特色专科类(主要包括抗肿瘤药、消化系统药、肠外营养药)、抗感染类等。从业绩角度来看,莱美药业自2019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净利润持续亏损。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莱美药业实现营业收入6.06亿元,同比下降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641.67万元。
往前回溯,中恒集团于2020年4月份成为莱美药业控股股东,莱美药业实控人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对于此次转让股份的原因,中恒集团表示:“鉴于我国当前医药政策的走向及医药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中恒集团计划在战略层面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专注于心脑血管疾病等关键领域。为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改善中恒集团经营业绩,公司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公司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