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进一步规范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一)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对本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半数或以上的外部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约为三年,任期起止时间应与当届董事任期的起止时间一致。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或连任。如有委员于任期内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战略发展方面:
1、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监控战略的执行,并适时提出战略调整计划。
(二)投资发展方面:
1、对本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综合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审议公司的年度资本开支和经营预算计划(包括并购投资、设备投资、分红、基建投资);
4、审议公司的年度(包括各事业部的预算数据);
5、审议如下对外投资:
(1)审议单项投资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ⅰ并购标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对应整体估值 5000 万元以下,经战略与ESG 委员会通讯表决方式审议;
ⅱ并购标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对应整体估值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以上,公司投资部及事业部应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现场或视频方式汇报。
(2)单项投资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
ⅰ单项投资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对应整体估值 5000 万元以下,由总裁批准立项,并经董事长批准通过。
ⅱ单项投资金额达 10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对应整体估值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及亏损/预计亏损达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标的,经战略与ESG 委员会通讯表决方式审议。
(3)审议合资公司减资、注销、控股权变更事项(包括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变更为绝对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变更为相对控股子公司)。
上述对外投资包括新设、增资、参股、收购兼并等。
6、审议如下关联交易:
(1)审议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等以个人直接或通过设立的跟投平台间接与公司共同投资,审议涉及与上述关联方整体或部分回购权益承诺的事项;
(2)审议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并购、重大投资金额(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达 100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并购、对外投资金额 1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如涉及回避表决,仍需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
上述关联法人指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可持续发展方面:
1、公司可持续发展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的制定
(1)制定及通过公司可持续发展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确保其与时并进、切合所需,并符合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同时就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2)识别对本公司运营及其他重要利益相关方权益构成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气候变化、隐私与数据安全、社区、商业道德、人权、员工、供应链等;监察外部可持续发展趋势,将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及目标制定的重要趋势汇报董事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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