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109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B 座 9 层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电话、通讯、书面等
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璟珏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本项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项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项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4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项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32,351,775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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