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11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兄弟”)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中指出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中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该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时任财务总监王笑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相关规
定,对该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时任财务总监王笑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
情况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 号),针对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19 年年度报
告保留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对其他事项一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董事会秘书高辉和时任财务总监丁琪对该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董事会秘书高辉和时任财务总监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整改情况:对于浙江证监局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提到的相关问题仔细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订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认真整改。公司财务部门组织了针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等内容的培训和学习;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合规有效执行;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0),针
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做出警示。此行为违反《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