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2 20:37:08 股吧网页版
钢研高纳: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披露日总股本775,137,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6,117,076.4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5,137,71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1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5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蔡晓宝、何晓珂

咨询电话:010-62182656

咨询传真:010-62185097
咨询机构:公司规划证券投资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