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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3 15:54:27 股吧网页版
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8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钢研高纳”)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 充和说明。现对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 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钢研高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 及本回复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 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本回复报告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35
其他问题 ...... 73

问题 1: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认购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温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并明确本次认购股数和认购金额的下限;(2)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说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3)请本次发行对象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4)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如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6)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7)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并明确本次认购股数和认购金额
的下限

(一)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

根 据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大 华 审 字
[2024]0011000280 号审计报告,中国钢研 2023 年末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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