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21:45:06 股吧网页版
新宙邦: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3、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公司面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