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 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中 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 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宙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
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业务授权与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
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公司面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