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2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
根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等)、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印章。公司分、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档案管理员隶属于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公章(含电子章)、公
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工作,确保公司各类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印章管理人员指的是除上述印章外的其他印章的专管人员,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作废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未经公司批准,公司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
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刻章需求,由对应的负责人发起线上审批流程,完善应填信息后,依照既有节点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印章的启用。新的印章启用前,由综合管理部做好印章基本情况及保管信息的登记,
按照公司规定发布印章启用通知,方可正式使用。
第六条 印章的作废。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停止使用印章:
(一)机构变更或机构名称更改。
(二)印章图样变更。
(三)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窃。
印章的作废应当在遵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既定流程执行。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
第九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章与财务印鉴专用章必须分开保管,且不得以
任何理由转借他人。各类印章保管如下:
公司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签字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且保管人不得与财务印鉴专用章保管人同属同一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指定本部门专人保管。
为确保印章管理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当遇到印章管理人员因岗位变更或者工作变动而不再负责印章保管事宜的情形,应办理移交手续。
印章管理人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用章的管理人、部门印章管理人、董事会章管理人等)保管印章时,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可辨。
第十条 公司印章管理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和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若不
慎遗失、损毁、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被盗、遗失的,应登报声明。
第十一条 用印审批凭据(或流程单)或公司领导签批件的复印件由印章管理人员留存,保存
期限为 3 年以上。公司公章(含电子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销毁凭证及印章使用登记台账由印章档案管理员定期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含电子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省市地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十三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