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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2 20:07:51 股吧网页版
华力创通: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的通
知,三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决定解除三方
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由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变更为高小离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三人为公司创始人,基于各自在对行业前瞻认知、广泛的行业资源、公司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优势,三方构建了可信赖的伙伴关系,并于公司发展初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方约定在华力创通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对华力创通保持一致行动,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保证经营决策统一,更高效的进行经营决策,把握市场机会。
自公司上市至今,已构建了以高小离先生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带领公司从仿真测试业务出发逐步扩展至雷达信号处理、卫星应用、无人系统等业务,逐渐做大做强,同时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公司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截至《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签署日,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自 2010 年 1 月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公司治理
结构、经营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等日趋健全稳定,并已形成以高小离先生为核心的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与此同时,王琦先生目前除担任公司董事外,未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熊运鸿先生在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后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高科技行业,技术迭代快,内外部环境变化大,因王琦先生逐步退出公司实际经营,熊运鸿先生已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两者难以继续履行一致行动人对重大事项一致决策的职责,同时《一致行动协议》未约定一致行动关系不可撤销,不可解除。

在此背景下,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拟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三方确认自《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具有任何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三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与此同时,王琦先生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王琦先生放弃所持公司 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 9,766,02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承诺,在高小离先生为华力创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谋求华力创通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变更为高小离先生。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均不涉及股份减持事项。

三、承诺及相关安排

1、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王琦先生承诺:

(1)自《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本人放弃所持公司 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 9,766,02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弃权股份”)。
(2)因公司回购、增发、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本承诺函自动适用
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自动全部放弃。

(3)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放弃表决权期限为自《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至下列日期孰早之日止:

a.高小离先生不再拥有公司控制权之日;

b.高小离先生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去本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含弃权股份部分)超过 5%时。

3、王琦先生承诺: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王琦先生承诺:在高小离先生为华力创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以所持有的华力创通股份单独或联合他人谋求华力创通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他人谋求华力创通的实际控制权。

5、熊运鸿先生承诺: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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