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3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共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 OA 系统、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监事会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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