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4-28
关于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10]327号
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青宝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青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
制《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青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2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青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凱 深圳
2010 年4 月27 日
张光禄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龙兴3
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4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
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30 元。
截止2010 年2 月5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募集
资金合计7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34,400,000.00 元,前期已支付保荐费200,000.00
元,募集资金扣除上述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后715,80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于2010 年2 月5 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
78190188000041610 ) 141,000,000.00 元; 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的银行账户( 账号
09537308091001 ) 300,000,000.00 元; 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皇岗支行的银行账户( 账号
337090100100090687)103,350,000.00 元;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
11008474056903)66,290,000.00 元;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
79080155200000187)105,160,000.00 元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
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354,350.2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245,649.72 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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