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3-0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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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
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
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
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
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
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一)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
的,该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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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
(三)投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
(四)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
(五)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
(六)上述投资如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
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入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发生投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前款第(一)-(六)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外的投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七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本制度有相反
规定外,公司董事会可将应由其决定的部分事项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
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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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
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鼓励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
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
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
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
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
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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