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改正。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涉及的违规事项相关情况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在知悉张云霞女士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此,经
与张云霞女士核实,公司梳理相关事项情况如下:2023 年 12 月 29 日,张云霞
女士因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2024年 7 月 9 日,张云霞女士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相关债务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裁决确定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并解除对张云霞
女士的取保候审措施。至此,案件程序终结。
二、整改情况
(一)披露张云霞女士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
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张云霞女士提供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相关债务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裁决确定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因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张云霞女士的取保候审措施。张云霞女士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案件程序已经终结,张云霞女士被采取强制措施及被解除强制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
公司对上述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与检讨,在本次整改中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告知相关人员重大信息的范围,明确相关人员对重大信息的披露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公司要求相关人员需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反馈公司重大信息,以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公司能够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机制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报告义务人、报告时点、报告程序等事项加强业务指导,重申和明确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报送流程,强化信息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事件动向,更好地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今后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三、整改总结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所指出的问题,并深刻反思了在信息
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后续将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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