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2-10
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C座43层A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
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控股”),实际
控制人李瑞杰、张云霞,股东深圳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
科技”)、深圳市网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诚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中青联创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联创”)、深圳市创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市众志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众志和”)、深圳市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招商”)、
深圳市南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管俞江、张继文、夏玄和黎燕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王瑞鹏(公司高管郑楠芳配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郑楠芳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在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资本证券网
( http://www.ccstock.cn )、中证网(http://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 )等五家网
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在本公告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上市后将不再披露第三季
度财务报告。 本公告披露的公司2009年1-9月、 2008年1-9月、 2009年7-9月以及2008
年7-9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中青
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5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0.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5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