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9 号),公司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 万元,发行费用3,246.3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60,136,487.39
减:直接投入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456,171,344.23
直接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360,136,487.39 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13,111,429.91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256,940,085.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60,136,487.39 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 358,457,234.57 元,差额
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1,679,252.8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公司已与保荐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银行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1680100100106618 活期存款 106,234,797.93
汕头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65080100001028 活期存款 1,484,7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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