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3-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通过保荐代表人实地调查、与公司部分高管会谈等方
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蓝色光标资金使用计
划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9 号文批准,于2010 年2 月5 日
首次公开发行2,000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3.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677,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401,198.46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620,798,801.5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2 月10 日出具的天职京核字[2010]329 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金除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15,982 万元外,其余部分460,978,801.54 元为募集资金中用于其它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部分(以下简称“该募集资金”)。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详细论证,审慎研究,根据公司
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计划使用该募集资金4,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公司计划使用该募集资金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该募集资金其余部分使用计划:
对于该募集资金其余部分380,978,801.54 元,公司计划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
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妥善制定相关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及时
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2
时予以披露。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关于使用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2009 年12 月25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签署编号为公借贷字第99012009284901 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
借款金额4,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2009 年12 月25 日至2010
年12 月25 日,本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31%,自提款日开始计息。鉴于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存款活期利率仅为0.36%,银行贷款利率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
利差,公司拟用该募集资金4,000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笔贷款偿还后,可以节省
公司2010 年大约128 万元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经营利润,实
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达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公司拟用该募集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关于使用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共关系服务,此类业务的主要特点是公司需要先为客户提供服
务,服务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费用,公司业务应收款项的正常回款期为三
个月内。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需要准备相当部分的流动资金支付营业成本
中的各项支出。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公司近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0.38%,据此测算,2010年大约需要新增流动资金
5,000万元,才能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充足的营运资金可以使公司承接更多更大
的项目,提高公司在公共关系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公司计划使用该募集资金4,000万元
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