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二)拟定分公司(含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三)拟定应由公司推荐或委派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和审查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组织和拟定或者变更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九条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十二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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