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志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志攀先生,1956年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兼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等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共12次,对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等方式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共1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除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9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认可,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部分事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理财额度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授权、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3年5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3年7月6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开展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3年8月18日,本人对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8月22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9月7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12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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