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股东或董监高的减持行为符合规定的比例限制,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
如果大股东或董监高的减持行为符合规定的比例限制,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或者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不低于5%,那么这些减持行为不需要进行公告,为啥公司要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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