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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20:57:10 股吧网页版
当升科技: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和《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长远利益,公司将实施积极、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以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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