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 视讯”或“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吴雷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并表决,本次专门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之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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