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阳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10执322号之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业钢持有的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硕环保”)32.7166%股权,持股数量为34,679,641股,因最终未有投资人参拍而流拍。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辽阳中院提交《以物抵债的执行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将陈业钢名下流拍的东硕环保股权按照流拍价格以物抵债,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本次抵债金额为23,629,632.00元。
2、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奥克集团”)持有东硕环保 37%的股权,本次以物抵债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硕环保 32.7166%股权,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是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以物抵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物抵债事项还需要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一、以物抵债事项的概述
公司与被告陈业钢、陈漫漫、第三人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3年9月终审审理终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业钢、陈漫漫需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公司2016年度补偿款11,026,622.19元、2017年度补偿款24,257,570.66元、股权减值补偿款42,381,240.69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由于陈业钢、陈漫漫未能履行赔付义务,根据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10执322号之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业钢持有的东硕环保32.7166%股权,持股数量为34,679,641股。根据辽宁唯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辽唯评报字[2024]第195号的评估报告,以2024年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陈业钢持有的东硕环保32.7166%股权价值为3,692.13万元。陈业钢持有的东硕环保32.7166%股权于2024年12月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最终未有投资人参拍而流拍。为维护公司权益,根据法院执行程序规定,公司申请将陈业钢名下流拍的东硕环保股权按照最终流拍价格以物抵债,抵债金额为23,629,632.00元。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奥克集团持有东硕环保 37%的股权,东硕环保为奥克集团的参股子公司,本次以物抵债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硕环保 32.7166%股权,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是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陈业钢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以物抵债事项,其中关联董事朱建民、刘兆滨、董振鹏、宋恩军回避表决。公司向辽阳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的执行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将陈业钢名下流拍的东硕环保股权按照流拍价格以物抵债,按照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辽10执322号之八】,本次以物抵债金额为23,629,632.00元。
二、抵债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1464295M
(3)法定代表人:陈业钢
(4)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3-06-10
(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1109室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保科技、环保设备科技、环境科技、节能科技、材料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海水淡化处理,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回用,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机械设备安装(限上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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