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5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世纪”)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军、蔡万峰、余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夏军、蔡万峰、余永华: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和宜宾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创世纪)为创世纪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2022年12月存在通过江苏澋润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向宜宾创世纪销售机器设备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确认营业收入1275.3万元、多确认成本686.98万元、多确认资产处置损益234.77万元、多确认固定资产823.08万元,合计多确认利润823.0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合理修正投资性房地产空置率参数。创世纪2023年采用收益法对位于苏州市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采用上海市工业地产平均空置率预估未来租金收益,未根据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对空置率参数进行修正。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准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熠)为创世纪关联方。创世纪2022年、2023年分别向深圳嘉熠采购AGV自动化物流线,其中,2022年交易金额185万元、2023年预付1295万元货款。公司未在2022年、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未准确披露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创世纪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较2022年新增了5家公司,但公司2023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夏军作为公司董事长、蔡万峰作为总经理、余永华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分别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创世纪、夏军、蔡万峰、余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上述问题(一)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公司拟在2024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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