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252.48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8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4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53,400股至33,7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454,924,685 股的比例为0.82%至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除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润丰”)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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