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21:06:57 股吧网页版
金通灵: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7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
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其中时根生、朱雪忠、赵钦新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市场信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规范化治理的需要,并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12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分别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宁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和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和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质量,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