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质量,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对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相关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依法依规、独立客观、问题导向、提升管理、鼓励创
新、促进实现经营战略目标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控股(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监察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
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上述组织或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监察部原则上设
总经理一名,并且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八条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职业培训、考取职业资格、
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
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
范,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在实施审计时,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模、审计范围和审计专业化、常态化要求,配备适
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法务人员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内部审计队伍。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经公司党委或董事会
(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要求财务管理、商务风险管理、技术研究院、运营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审计监察部在审计除涉密事项外,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批准,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监察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
司予以表彰,并由公司统一推荐参加上级单位、内部审计行业协会的表彰、评优。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机构决议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财务决算、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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