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94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25,500 万元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林源”)
因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2 年 12 月 1 日与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邮农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10401)农商行流借字〔2021〕第 15030 号、(10401)农商行流借字〔2022〕第 24076 号】项下的借款额度合计 3,500 万元借款期限已到期。经与高邮农商行协商,并经高邮林源股东会决议同意,高邮林源向高邮农商行申请借款展期金额为 2,900 万元,高邮农商行同意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展期。
公司和高邮林源自然人股东盛卫东为高邮林源申请的上述借款展期金额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展期到期日起叁年,并就借款展期与担保事项,与高邮林源、高邮农商行共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简称《借款协议》或《展期协议》)【(10401)农商行借展字〔2024〕24058 号、(10401)农商行借展字〔2024〕24059 号】。公司为本次借款展期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
额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人: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三)担保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卫东
(四)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展期金额和期限如下:
原约定借款到期日和金额 展期后到期日和金额
2024 年 11 月 21 日 550 万元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500 万元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50 万元
2、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展期金额和期限如下:
原约定借款到期日和金额 展期后到期日和金额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900 万元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400 万元
(五)借款人及保证人自愿承担下列义务
1、原借款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同意办理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2、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3、原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担保责任产生的时间顺延至展期贷款到期日,责任期限的长短不变。
4、原借款合同有质押担保的,质押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出质手续。如用以质押的权利凭证的到期日早于展期贷款到期日,贷款人有权按期兑付收贷或将兑付款项提存。
5、原借款有保证担保,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叁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后又同意展期的,展期期限自原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起算,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展期到期日起叁年。
(六)本协议是对编号为【(10401)农商行流借字〔2021〕第 15030 号、(10401)
农商行流借字〔2022〕第 24076 号】的借款合同及编号为【(10401)农商行高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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