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10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收到
检察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 6 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告知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 2017 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018 年 7 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为新增股份上市,未涉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的情形。
3、目前本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最终结果以司法机关后续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作出判决等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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