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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09:19:50 股吧网页版
面临刑事追责 金通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时娜、孔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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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孔令仪记者时娜)12月27日晚间,金通灵公告,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案件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因财务造假,金通灵此前已受到行政处罚,并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日前还被提起民事诉讼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如今又面临刑事起诉。

  分析人士表示,立体化追责在金通灵一案中充分体现,进一步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于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一追到底的态度,也再次为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

  财务造假遭从严从重全面追责

  2024年1月2日,江苏证监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金通灵财务造假真面目。

  经调查,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017年-2022年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虚减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致使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原实控人季伟等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对张建华、朱军等时任董监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月2日,深交所就金通灵财务报告虚假记载事项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原实控人等“首恶”作出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最高10年内不得担任董监高等处理决定。

  自2010年登陆创业板以来,金通灵实际上有6年的财务数据都遭到“人工调节”,但彼时年审会计师均给出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中介机构也遭到严惩。

  其中,金通灵案涉及的华西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实施6个月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2名保荐代表人、3名签字会计师被实施1年至3年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

  有市场人士认为,对涉案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重拳打击,对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就是监管在向市场亮明态度和决心,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督促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

  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关注到,一周前,金通灵、造假责任人及中介机构已被民事追责。12月20日晚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公告,密切关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此次金通灵进一步公告面临刑事起诉,显示证监会在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筑牢投资者保护底线

  “聚合力”全方位立体化追责,筑牢投资者保护底线,是资本市场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重要体现。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反复强调“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从高标准来看,需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有获得感。底线则是面对财务造假,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为受损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近期证监会查处的多起大案、要案看,证券监管部门正在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坚持“严”的主基调,着力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民事赔偿等手段,重拳打击财务造假者和配合造假方,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年内证监会已将多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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