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提高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1)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2)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4)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3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4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5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
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3)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5)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6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
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7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
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
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8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1)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 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3)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9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10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1)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2)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11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1)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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