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鑫三力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为续贷)。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将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本公司将以本公司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2、长全工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全工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 470 万元(本次为续贷)。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及长全工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元涛先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鑫三力将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根据需要,孝感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公司”)将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师利全先生及张元涛先生拟就嘉元公司担保事项向嘉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由长全工贸以其自有房地产向嘉元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担保人师利全先生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故其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程序
2024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关联董事师利全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本次鑫三力、长全工贸接受师利全先生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鑫三力、长全工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师利全先生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师利全先生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鑫三力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师利全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每笔/批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长全工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1、师利全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1)保证人(甲方)1: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2:师利全、张元涛
(2)债权人(乙方):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470 万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2、师利全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事项
(1)担保人(甲方):孝感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乙方):师利全、张元涛
(3)担保金额:470 万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不履行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代偿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甲方代偿期间债务人应当补偿给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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