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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0:33:26 股吧网页版
智云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1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
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师利全、周非、包锋、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

日前,智云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0 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 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收入 5,973.45 万元、利润 2,411.23 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27%、7.09%。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 6820 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 6770 万元(武汉冠威截留 50 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
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 6750 万元(江西米赞截留 20 万元)。上述 6750 万元销
售收入(含增值税 776.55 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 19 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
收入 5,973.45 万元,冲回利润总额 2,411.23 万元。

以上事实,有智云股份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师利全时任智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涉案期间承担对智云股份全面管理职责。其未能组织智云股份对九天中创采取有效管控,未能阻止智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非时任九天中创总经理,组织实施了空转资金、制作虚假单据、伪造材料采购记录、虚假确认收入等财务造假行为,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智云股份时任董事包锋参加年审问题沟通会,仍审议通过年报并签字,未能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系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智云股份时任董事李超,监事罗东、邹梦华、张秀敏,在智云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相继辞职,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年报并签字,未能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系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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