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9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主要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3笔总计人民币3,285,526.84元的应收款予以核销,其中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拟核销2笔共计2,660,130.84元,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纳芯威科技有限公司拟核销1笔共计625,396.00元。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是公司子公司在产品销售交易中形成的,鉴于相关债务人均已停业,以上应收账款追回概率极低,故申请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核销坏账清单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币种 本位币余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1 四川柏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CNY 1,699,954.66 1,699,954.66
2 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NY 960,176.18 960,176.18
3 深圳市福海电子有限公司 CNY 625,396.00 625,396.00
合计 3,285,526.84 3,285,526.84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3,285,526.8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285,526.84元,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为0元。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三、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对3笔共计人民币3,285,526.84元的应收款予以核销。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是公司子公司在产品销售交易中形成的,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285,526.84元,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为0元。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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