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0 18:53:06 股吧网页版
长盈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 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况,特制定本办法。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
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 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开立专户事宜应由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开立专户事宜应由
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运用情
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运用情况开立多个专 况开立多个专户。

户,但开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 集资金专户。
目个数,如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集资金专户数量,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同意。 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

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 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 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 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
排。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如招股说明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
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
应当及时公告。 当及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
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 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
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