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190.6602 万元。 135,570.6597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35,190.660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35,570.6597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连续 180
……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公司法》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
规定以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 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
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
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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