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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6 18:33:09 股吧网页版
东方日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8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3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4.5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鉴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
34.50 元/股(含)调整为 34.3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2023 年 9 月 6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东方日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3-108)、《东方日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9)、《东方日升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 年 10 月 10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
司股份 1,145,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公司股份 18,51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最高成交价为 18.62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0.9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80,823,390.04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如未能按照上述计划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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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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