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4年12月19日对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经纬辉开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立潇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洪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洪滨、费永鑫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是
履行职责
不适用,公司于
2024 年 1 月完成
董事会、监事会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换届选举,2024
息披露义务 年 2 月聘任了高
级管理人员,履
行了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2024 年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度持续督导期内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的部门设置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资料;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计部门提交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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