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告的定增预案中“甲方承诺以目标公司为主体向广东省政府申请配置海上风电及陆上风电资源各 100 万千瓦...”请问:1."目标公司"是否指“泰胜风能”?2.如果是指"泰胜风能",是否可以理解为该承诺是广州凯得向全体泰胜风能股东做出的?3.如果是凯德向全体泰胜股东做出的承诺,作为股东是否对该承诺的履行情况有知情权?请不要用“正在推进”这种空洞的语言回答!
泰胜风能:
该等表述系广州凯得与转让方柳志成等五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表述,属于广州凯得与上述五人的约定,不属于广州凯得面向全体股东的承诺。目前,公司正积极进行风电资源拓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披露信息,谢谢关注。
该等表述系广州凯得与转让方柳志成等五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表述,属于广州凯得与上述五人的约定,不属于广州凯得面向全体股东的承诺。目前,公司正积极进行风电资源拓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披露信息,谢谢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2-03 1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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