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股票简称:泰胜风能 股票代码:
300129.SZ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广州凯得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广州凯得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广州凯得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泰胜风能及其关联方资金(广州凯得及其控股股东除外);亦不存在由泰胜风能及其利益相关方或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利益相关方(广州凯得及其控股股东除外)向广州凯得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7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
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87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6.87 元/股-0.05 元/股=6.82 元/股。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73,954,013 股(含本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 934,899,232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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