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7 20:45:02 股吧网页版
新国都:《ESG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
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二、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董事会秘书处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 ESG 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
及趋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
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7.其他与 ESG 工作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
事会秘书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