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及实施进度等均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分步实施。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整体研发及智能制造水平,优化公司产业地理区位布局,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相关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新国都集团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分两期,分别为项目一期和项目二期,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等),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待项目一期建设完工并达产,且如约达成相关供地条件后,公司可选择向甲方申请项目二期用地,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竞买项目二期用地。项目二期所涉相关事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国都集团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总部基地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新国都集团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相关协议、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
协议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甲方: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乙方拟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投资新国都集团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总部基地项目。乙方在东莞滨海湾新区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分两期进行,合计投资总额12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土地价款和流动资金等)。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待项目一期建设完工并达产,且如约达成相关供地条件后,公司可选择向甲方申请项目二期用地,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竞买项目二期用地。项目二期所涉相关事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项目一期用地面积约19910平方米,约折合29.86亩;项目二期预计用地面积约 20-25亩(具体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面积为准),土地交易方式为国有用地公开出让。甲方将按照东莞市有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公开出让项目用地使用权。项目公司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竞买项目用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签署项目一期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乙方应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取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取得备案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起开始达产。
2、如乙方或项目公司在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本项目一期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中未能竞得项目一期用地使用权的,则本协议自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自动解除,乙方须自行承担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及前期工作所产生的各项支出费用以及损失。任一方均不得因此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3、乙方或项目公司成功竞得项目一期土地后,在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内,乙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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