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现对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配天集团作为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提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 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1 关于补选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2 关于补选王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 2《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和提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提案 3 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 2 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2 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则提案 3 的表决结果将不生效。
以上议案内容请见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时结合函件要求“请监事会在收到本函后 10日内向本公司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意见”,因此,监事会
将按照前述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函件后 10 日内,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监事
会,审议相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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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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