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公司的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合理使用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及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拟定相关制度和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
实施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公司总部按照本制
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规范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财务
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根据现有生产、经营规模,采用总部-事业部-子公司的逐级管理模式。
总部财务部设财务部长,下设核算组、资金组、税务组,财务部长在公司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事业部下设财务总监,业务工作接受
公司财务总监与事业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公司实施事业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以保持财务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各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各子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原则。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各级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一)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相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
任稽核岗位职务工作;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相分离,会计不得兼任出
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账务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资产保管的职务与会计核算的职务要分离。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九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
影响,按照相关政策追究责任。
第十条 财务部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受公司财务总监直接领导开展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融资等经济活动的核算、监督、控制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公司日常经济活动的核算,根据国家的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及时、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定期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分析报告,按照国家证券监管要求,真实、
完整、准确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四)组织和实施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积极筹措和合理调
度公司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负责公司外汇管理工作,统筹办理外汇收付事宜,有效控制外汇风险;
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各项财税法规和制度,及时、准确计
算、缴纳日常经营活动的各项税费,并做好公司的税务稽核工作,防范税收风险;
八)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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