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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8:51:09 股吧网页版
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严肃性,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制度修订完善本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制度报公司总部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审批备案。

第二章 印章的分类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董事会印章、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
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组织章(包括党委章、工会章)、银行预留印鉴、部门章、电子印章等各类印章。

第四条 印章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用于公司对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二)董事会印章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三)专用章用于公司对外业务合同文件、财务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法定代表人印章用于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公司文件。

(五)组织章用于对公司内外组织文件的认可与批准等。

(六)部门章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无法人效力。

(七)电子印章用于公司电子政务、电子法律文书、电子公证文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印章刻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刻制
申请并获公司批准后,由综合办安排,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制。

第六条 公司综合办须建立印章制发台账,详细登记各类印章刻制时间、领
用时间、领章人等信息,保管部门领用印章时,必须登记印章保管信息以便备查。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 印章保管部门、保管人由公司指定,并对印章的安全负责。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应确保印章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保险柜,并采取必要
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 印章遗失或被盗,保管人应立即报告综合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时,须办理印章移交工作,持有公
司印章的离职人员,须归还印章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应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印章保管
人用印。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用印登记台账,该台账应注明印章名称、用
印日期、用印事项、用印部门等信息。

第十三条 如需带印章外出使用的,用印人需经有权审批用印的审批人批准
后携带外出使用。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交回。

第十四条 严禁印章保管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
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印章的销毁

第十五条 印章作废或不再使用时,应按照印章销毁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完毕
后销毁。

第十六条 综合办负责实施印章销毁,并详细记录印章销毁时间、销毁地点、
销毁负责人等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综合办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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