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北京香雪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4] 50008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地址:北京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4076 传真:010-67084076
目 录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声 明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5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
九、评估假设......18
十、评估结论......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6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八、我们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九、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北京香雪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2024] 50008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桂堂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六桂堂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香雪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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