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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7:29:10 股吧网页版
新锦动力: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的法律意见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118 号中交财富中心 T1 商务办公楼

电话:0311-89891665 传真:0311-89891085 邮编:050000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
公司 指

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权激励计划 划(草案)》

本次股权激励 指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本法律意见 指

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立信中联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4]D-0366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德恒 32F20230052-00004

致: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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