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梁佳彤
12月3日晚间,新锦动力(300157)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海吉雅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76.76万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据天眼查App,海吉雅目前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告显示,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为海吉雅自身财务安排,股份来源为通过司法裁定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吉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2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8%。
记者注意到,一个多月前,新锦动力与原实控人孙庚文配偶闫瑶的追偿权纠纷案有了新进展,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新锦动力被判向原告闫瑶支付代偿款2000万元及利息、支付代偿款10.35万元及利息、支付代偿款136.28万元及利息。
此前公告披露,闫瑶认为,2019年6月6日,公司向北京银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署了开立保函协议。保证人孙庚文对保函协议下债务提供全部债务范围的保证期限为两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2020年9月29日,保函发生代偿,代偿金额为欧元970.24万元。此后,因公司没有偿付代偿款项,北京银行以保证合同纠纷将孙庚文等保证人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在2021年2月作出民事调解书后,因未履行,北京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月,北京一中院请求北京二中院协助,将应发给孙庚文的2000万元执行款转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二中院履行协助义务后,一中院将款项发还申请执行人。
原告认为,孙庚文作为保证人代被告代偿了相应款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即公司追偿。现因保证人孙庚文已死亡,原告作为上述代偿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及遗产管理人,依法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代偿款及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和综合服务。公司装备类产品主要为离心式压缩机、工业驱动汽轮机及其成套设备,应用范围包括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天然气输送、天然气液化、绿色能源、绿色发电及储能等。
财务方面,新锦动力已连续五个年度亏损,今年前三季度亏损扩大。2019年至2023年,该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08亿元、-12.09亿元、-7.19亿元、-1.08亿元、-1.75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新锦动力营业收入为3.91亿元,同比下降27.73%;归母净利润为-1.09亿元,同比下降18.6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7956.91万元,同比下降2.16%;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锦动力今年4月收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依据及合理性等。
二级市场上,截至4日9点55分,新锦动力涨4.82%报3.70元/股,最新市值27.06亿元,近三月累计上涨近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