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9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7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 、 涉 案 金 额 : 申 请 裁 决 被 申 请 人 向 申 请 人 赔 偿
1,467,344,289.81 元人民币,此金额为申请人申请仲裁金额,该案
件尚未开庭,非仲裁结果,最终以仲裁结果为准。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仲裁
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
发生金额为准。本公司将积极应诉、减少损失,保护本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
《DE20242588 号委托生产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092453 号)。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朗迪公司”)就其与本公司涉及的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依据:
(1)2021 年 8 月 17 日,申请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与被
申请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其中第八条“纠纷问题”约定:“本合同项下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地为北京。”
(2)基于上述约定,申请人现就《药品委托生产合同》项下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 1,467,344,289.81 元人民币;
2、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
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3、申请仲裁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会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合计约 16.45 亿元(包含本次仲裁案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77%,达到披露标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并已成立专项小组积极追讨相关款项。公司作为被诉方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应诉,减少损失,妥善处理,积极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已终审判决或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披露的仲裁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本案件的仲裁进展情况,本公司将积极跟进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DE20242588号委托生产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 ((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092453 号)。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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