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秀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54,773,86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5.97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9,832,200.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4,167,797.5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 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9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
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公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49,691.20 49,600.00
2 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 24,817.32 24,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000.00
合计 93,008.52 92,400.00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较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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